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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im体育登录,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im体育登录,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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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红岸派出所“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经验做法,推动民警下沉网格,强化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量。摸清底数明情况。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区公安局组织74名干警深入网格,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巡控,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安全隐患783件,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打破壁垒聚合力。有效整合辖区内各类调解资源,以“两队一室”为基础,强化派出所内“队室联动”;以“警网融合”为基础,强化“警民联动”;以“四所一庭一中心+N”为基础,强化“部门联动”,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坚强合力。锚定重点护平安。针对辖区重点人群进行清底排查im体育登录,定期写实,落实稳控措施,严防“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发生。

区人民检察院在村(社区)设立“检察官工作站”,15名业务骨干下沉网格,提升网格检察监督质效。开展公益诉讼宣传。集中开展“检察官进社区”宣传活动,宣传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和十项重点业务,在社区网格群推送漫画、短视频等公益诉讼宣传作品,让更多群众了解公益诉讼,共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拓宽检察监督渠道。线上线下发布公益诉讼举报方式,鼓励群众通过网格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前三季度,区检察院在网格内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条,解决信访类问题8件,化解矛盾纠纷2件。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在网格微信群内发布防范未成年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小案例,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线索渠道。截至目前,共搜集相关案件线索18条,解答涉未成年人法律咨询35次,提供未成年人帮助事项3件。

区人民法院在村(社区)成立“流动法庭工作站”,组织法官定期深入网格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延伸诉讼服务。主动对接群众司法需求,将审判、调解等工作延伸至网格,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等工作。截至目前,巡回法庭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6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好以案释法。全面梳理关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管理等群众日常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制作成情景剧、快板、三句半、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通过社区演出、法治宣讲等方式,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推动源头治理。各法庭与辖区内的乡镇政府、基层网格、专属网格建立紧密联系,定期组织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动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潜在的社会风险点,推动基层纠纷从“末端处理”向“源头治理”转变。

发挥司法行政人员、人民调解员、公证人员和律师的专业优势,组织“三员一律”下沉网格,将“情理法”有机融合,提升网格管理服务的“柔性”能力。用好司法行政人员“普法”特长。依托法治宣传“七进”活动,在群众集中的休闲广场、早晚夜市、社区活动室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9场次,培训202名村(居)“法律明白人”,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尊法、守法、用法。用好人民调解员“亲民”优势。将人民调解员的“亲和力”“信任度”“专业性”优势叠加,走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群众路线,以“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方式,调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865件,化解成功率95%以上,实现问题不拖大、矛盾不上交。用好公证员“数据”专长。区公证处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公证事项大数据共享,依托“公证云”等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电话咨询、线上办理、线下预约等服务,让公证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公证办理服务拓展至网格,建立健全公证网格联络机制,全面启动“公证网格顾问”工程,随时解答居民公证咨询,根据群众需求精准施策。服务开展以来,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群众“上门服务”办证16次。用好律师“专业”素养。安排7名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的执业律师包联社区,深入社区网格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9场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四所一庭一中心+N”联调联动解纷工作,通过律师精通法律和“第三方”调解的优势,赢得群众信任,有效化解疑难纠纷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