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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首先,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中华典籍中蕴含的人权理念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子百家,儒家“仁者爱人”、人“最为天下贵”和“有教无类”,墨家“兼相爱”,道家“齐物”、以对人类的“慈爱”为“三宝”之首,这些都是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具体表达。通过对这些理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从而更好理解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
其次,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在互动中实现人权理念创新。孔子的思想曾深刻影响了伏尔泰等人,为法国的启蒙运动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启迪,而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和文化进入中国。基于和平发展的世界浪潮,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走向世界,需要在“从中国看世界”和“从世界看中国”间交替,目光流转于中国与世界之间,发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人权理念的鲜活生命。
在此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我尝试从中华典籍中提炼出一个能代表中国人权原创性的概念——“道赋人权”。“道赋人权”是指基于“道”这一哲学概念所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与尊严。其中,“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远意义,它代表着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政治理想以及道德道义。将“道”与人权相结合,旨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历史性以及合作性,即人权是顺应天道、地道以及人道的必然产物。
一是要加强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持续挖掘。学术界应系统性梳理、解读与阐释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推动跨学科、多维度、结构化的综合研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应推动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翻译工作,使其能够跨越语言和文化的界限,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所阅读、理解和接受。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专业翻译人员和高质量出版机构的鼎力支持,同时也需要政府和文化界的积极倡导与推动。
二是要深入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学理阐述。在充分挖掘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同时,借鉴现代人权理论的优秀成果,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揭示其与现代人权理念的契合之处及独特价值,应致力于将这些理念转化为系统化、结构化、学理化的理论表述,实现中华传统人权理念向中华传统人权理论的实质性飞跃。应邀请海外学者和专家,就中华传统人权理念进行研究和交流,在交流中镜鉴自身不足和优势,推动人权理念的相互借鉴和共同发展。
三是要致力于中国传统人权理念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双向滋养。探索中国传统人权理念在当代社会的实际应用场景与价值,以实践为土壤,为理论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通过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融入人权保障、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实践,可更加直观地看到这些理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效用性和独特性。实践应用不仅能够验证理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能为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是推动理论创新的重要动力。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作为。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中国不仅应作为积极参与者,更应成为建设性贡献者。我们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精髓融入全球人权对话与合作之中,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可以提出更多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为解决全球人权问题贡献中国力量。(完)
刘志强4008云顶国际集团,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出版《中国人权法学理论建构》等专著12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2个课题。获第十届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智库索引(CTTI)智库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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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调包金手镯的盗窃案例,一家长在“遛娃”时认识了一名“聊得来”的女子,女子趁孩子家长不注意,将婴儿手上的金手镯调包偷走。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被告人许丽(化名)在某小区院内,用一只不明材质的金色手镯替换真黄金手镯,窃取被害人李雅(化名)女儿手腕上的黄金手镯一只。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五千余元。同月,被告人许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作案过程。案发后被告人许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雅三千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据被告人许丽供述,她在某小区院内,看到被害人李雅的婆婆带着11个月大的婴儿玩,就过去搭讪。经与对方沟通交流,许丽开始抱着孩子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她看到孩子手腕上有个金镯子,便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孩子奶奶未跟上之际,将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因害怕被发现,许丽特意把自己之前从网上买的假镯子戴在了孩子的手腕上,直到孩子奶奶说要带娃回家,许丽才将孩子还给对方。 “我跟被害人是一个院的,因在院内遛娃结识。当时金镯子就戴在孩子的手腕上,我就用手取了下来,然后再把我在网上买的假镯子给孩子戴上,我就是想把真的金手镯占为己有。”被告人许丽在法庭上供述道。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许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许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丽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丽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不能麻痹大意,无论是遇到熟人还是“自来熟”的人,“遛娃”时务必保持孩子时刻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这既是防止孩子被人带走,也是防止孩子身上的东西被人带走。另外出门在外,孩子还需谨慎佩戴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